1998年,栖霞市被国家统计局和《中国信息报》社命名为“1997―1998年中国水果第一市”,被山东省政府授予“果品生产先进单位”。
2001年,栖霞市被山东省政府确定为“无农药残留放心果示范市”,被农业部确定为“无公害苹果生产示范基地”。
2002年,栖霞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“国家级生态示范区”称号,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“中国苹果之都”称号。
2004年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栖霞市颁发“国家农业(苹果栽培)标准化示范区”验收合格证书。
2006年,栖霞市被中国果菜专家委员会和中国果菜杂志社授予“中国果菜无公害十强市”荣誉称号。
2007年,栖霞市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“中国苹果20强县(市)”的荣誉称号。
2009年,栖霞市荣获“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”称号。